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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16 10:24:39 信息来源:admin

  为加强宣教中心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市卫计委机关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的设置

  1、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2、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宣教中心党支部合理设置党小组。

  3、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全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单位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职工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职工对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的贡献。

  三、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职工意见建议,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党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

  四、党支部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具体情况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单位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1-2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中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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